合併2019/2020及2020/2021 兩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

保監局了解到個人持牌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需要採取的措施, 難以在原訂的限期前取得足夠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保監局因此決定合併首兩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 --- 即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 (第一個評核期) 及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 7月31日 (第二個評核期) ---為個人持牌人提供足夠時間以符合持續專業培訓的規定。

個人持牌人只要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取得兩個評核期所需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可被視為已符合持續專業培訓的規定。

詳情請參閲保監局於2020年6月12日發出的通函持續專業培訓相關的常見問題 (只提供英文版本)
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https://www.ia.org.hk/tc/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cp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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