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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 19)–僱員補償保險常見問題與解答

(如有疑義,以英文版為准)

 

1. 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能否就僱員補償保險提出索償?

新型冠狀病毒並非<<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可獲得補償的職業病。然而,假如僱員染上新型冠狀病毒,而又符合條例所指的在受僱期間,因工作,以及由意外引致的身體受傷,該僱員仍可根據這條例追討補償,惟僱員必須證明他/她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意外而感染該疾病。勞工處亦會就有關個案進行評估.

2. 僱員在海外旅程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能否就僱員補償保險提出索償?

僱員補償保險條款一般適用涵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理區域範圍。在大多數情況下,保單會對偶然及非經常性海外工幹期間工傷負責;若僱員因工作需要經常到海外工幹,受保人應將其職務及工作範圍通知保險公司,並要求延伸地理區域範圍至海外。

此外,受保人必需緊記遵從保單中的一般條款(b)項所要求受保人必須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及遵守所有政府相關的法定要求(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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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是國際關注的緊急公共衛生事故,香港政府亦已呼籲僱主採取彈性的工作安排指引。因此新型冠狀病毒已經被視為可預見的風險,受保人應保障僱員的健康與安全。

例如,僱主如在已知疫情下將僱員派遣至受感染地區(例如湖北省等),我們有理由懷疑僱主是否已履行一般條件(b)項之義務責任。

3.僱員補償保險是否涵蓋了員工在家工作時受傷的保障?

一般的僱員補償保單中, 列明的受保人地址將被視為工作場所。然而,在新型冠狀病毒爆發後,根據香港政府的指引,許多受保人要求僱員在家工作以保障僱員的健康與安全,以履行根據《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OSHO)和普通法的僱主責任。因此,僱員在家工作的住所變成了僱員工作場所。如果僱員在家工作時受傷,原則上他/她可就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索償。

但是,因地點和時間的限制,要證明在家工作時因工受傷是非常困難。我們希望受保人制定一份指引或透過電子郵件與僱員溝通,以指定在疫情爆發期間在家工作的安排下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預防措施:

  • 在疫情爆發期間,受保人必需保存準確的僱員出勤及工作記錄,並為疫情爆發期間在家工作安排制定清晰的指引,公司應不斷提醒僱員注意工作安全、個人衛生及遵守公司業務應急守則的重要性
  • 我們強烈建議受保人跟隨香港政府發出的旅遊警告/指引,避免中國和其他受影響國家的商務來往,詳情請參閣官方網站:https://www.chp.gov.hk/sc/features/102742.html
  • 受保人需提醒員工所有與工作無關的傷害並不包括在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範圍。例如在用膳時間和在商場購物等。例如有些保單延伸條款有可能適用於在家工作安排下僱員補償保險之保障範圍 : 
    • Catering Facilities Clause(餐飲設施條款 )
    • Meal and Lunch Time Extension(用膳及午膳時間延伸條款)
    • To & From Extension(工作交通往返延伸條款)

  • 如僱主對其僱員在家工作期間有任何特別安排,如更改工作範圍和地點等有機會顯著影響承保風險,應盡快通報保險公司

4.提出有關在家工作期間的工傷索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請提交以下重要文件以便保險公司審批和評估有關索償個案。

  • 受傷僱員的職業和正常職務;
  • 受保人發出在家工作的指引(例如工作日期、時間及職責等)或緊急應變計劃
  • 受傷僱員準備的遇事報告/聲明/記錄有關意外發生的細節;
  • 醫療文件,即醫療收據,報告等
  • 工作日程表及/或出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