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徵費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除若干獲豁免保險類別外,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特定徵費率對所有保險保單實施保險業監管局徵費(「保監局徵費」)。有關保監局徵費將按照訂明安排匯付,保單持有人/客戶應按法例繳交徵費。
下表列示適用的徵費期、徵費率及徵費上限。
保單開立日 | 徵費率 | 上限(港元)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4% | 2,000 |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6% | 3,000 |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4,250 |
2021 年 4 月 1 日以後(包括當日) | 0.1% | 5,000 |
再保險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以及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均獲豁免繳付保監局徵費。
欲知保監局徵費的進一步詳情,請查看下列常見問題或瀏覽 www.ia.org.hk。
常見問題
保監局是香港的獨立保險業監管機構,保監局徵費是保監局對保費徵收的徵費,用以為其運作提供資金。 除獲法例豁免的若干保單外,保費徵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行有效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徵費。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保費徵費。
保監局將通過保險公司就保單生效日或開立周年日為 2018 年 1 月 1 日當日或以後的保單向投保人收取徵費。
您的保單文件(包括保單附表及收款單)將顯示所徵收的徵費,並附有保費徵費的說明。昆士蘭保險亦會在公司網站上提供保費徵費的詳情。 您亦可聯絡您的中介人了解徵費的詳情。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就保險保費向投保人收取徵費。第一階段的徵費率為保險保費的 0.04%,徵費將設有上限。投保人須按法例繳付徵費,保險公司將知會他們相關安排。
除獲法例豁免的若干保單外,保費徵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行有效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保費徵費。
根據法例,「開立日」為根據該保單須繳付第一筆保費的日期。昆士蘭保險將視保單生效日為開立日,另有指明者除外。
投保人須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但個別保險公司可以選擇為投保人承擔保費徵費。
如投保人沒有按規定繳付徵費,保監局可向其施加最高 5,000 港元的罰款。保監局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根據《保險業(徵費)規例》,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繳交保費徵費。
法例賦權保監局收取保費徵費,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並設有上限,以盡量減低對投保人的影響。根據《保險業條例》,如在保監局某一財政年度內,保監局的儲備金在扣除折舊及所有準備金後,為數超逾其預算營運開支的兩倍,且保監局沒有未清償債項,則保監局須諮詢財政司司長,以期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減低徵費。
假如投保人獲退回保費,相關的保費徵費亦可按比例獲退回。